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五云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等5个条线36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仙都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95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2)。 三、对新碧街道办事处、壶镇镇人民政府、新建镇人民政府、东渡镇人民政府、舒洪镇人民政府、东方镇人民政府、七里乡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83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3)。 四、对大洋镇人民政府、大源镇人民政府、双溪口乡人民政府、溶江乡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70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4)。 五、对前路乡人民政府、三溪乡人民政府、胡源乡人民政府、石笕乡人民政府、方溪乡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行使建设、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56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5)。 六、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七、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xlsx 2.缙云县仙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xlsx 3.缙云县新碧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xlsx 4.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等4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xlsx 5.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xlsx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五云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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